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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扬州市人社系统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十项措施》政策解读
政策法规
2019-09-05    作者: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   来源:hrss.yangzhou.gov.cn 488

一、起草背景

2018年10月31日、11月1日,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和民营企业座谈会,专题研究部署民营经济发展,起到了正本清源、提振信心的作用,释放了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强烈信号,为保持民营经济发展良好势头注入了强大动力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,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,大力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发展,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,办公室会同法规处、就业处、人才处、职建处、专技处、仲裁处(院)、劳动关系处、社保中心、就业中心、人才中心、监察支队等处室、单位,起草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举措,并先后两次征求修改意见,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。

二、主要内容

主要区分六个类十条内容:

(一)落实社保减负政策。包括第一条继续实施社保降费政策,第二条加大民营企业稳岗支持力度。局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,持续实施降低社保费率政策,稳定缴费方式,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工作,确保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减轻。

(二)加强公共就业服务。包括第三条加强民营企业就业用工服务。局将以“民营企业招聘周”“扬榆劳务协作”等活动为载体,建立民营企业用工保障“市场+公共就业服务”机制。以“扬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”和“扬州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”两大园区建设为契机,为民营企业提供多层次的人才和用工需求。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力度,精准掌握企业用工需求,实时推送招聘信息,提供公益招聘服务,降低民营企业招聘成本。

(三)提升创业服务能力。包括第四条支持民营企业创业平台建设。民营企业建设创业孵化基地,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。优化创业扶持环境,简化富民创业担保贷款、财政资金补贴等办理环节,帮助民营企业便利化融资。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,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企业提供资金支持。

(四)强化人才保障。包括第五条落实民营企业人才住房保障政策、第六条加大民营企业人才招引力度、第七条加大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。局将做好民营企业人才住房保障补贴的受理和审核,优化申报审核流程,为民营企业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持。组织有人才需求的民营企业走进高校校园开展招才引智,帮助已经设立博士后站点的民营企业完善制度、立项引才,为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办理“绿扬英才卡”,提供“一站式”人才服务。完善民营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,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,为企业脱困发展、减少失业、稳定就业护航。

(五)营造和谐劳动关系。包括第八条为民营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指导。局将综合运用诚信评价、法律宣传等多种手段,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和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,及时协调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矛盾。用好劳动监察支队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两支队伍作用,开展“柔性执法”和“阳光仲裁”,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。

(六)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服务。包括第九条定期走访重点民营企业、第十条为民营企业营造优质的办事环境。局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服务企业二号文件要求,做好重点民营企业挂钩联系工作。对重点民营企业开展经常性走访服务,定期梳理重点民营企业社保、人才、招工等方面情况,协调解决重点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并进一步深化“走进百强企业,服务小微企业”活动。加快实行“一站式办公”,让信息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。建好、用好12333热线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、人社门户网站,以及微信、微博、手机APP客户端,推进人社业务线上办理,加快实现各类数据共享互通,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便捷服务和有力支撑。